消防水炮是以水作介質,遠間隔熄救活災的救活設備。該炮適用于石油化工企業、儲罐區、飛機庫、倉庫、港口碼頭、車庫等場所,更是消防車抱負的車載消防炮。
消防水炮分為:自動掃描射水高空水炮、固體手動消防水炮、主動尋消防水炮、電控消防水炮。
消防水炮的查驗首要從三個方面來看:
一、水炮體系
1.1供水管道應與出產、生活用水管道分隔。
1.2供水管道不宜與泡沫混合液的供應管道合用。冰冷地區的濕式供水管道應采取防凍維護措施,干式管道應設掃除管道內積水和空氣的設施。管道規劃應滿意規劃流量、壓力和敞開至噴發的時刻等要求。
1.3消防水源的容量不該小于規矩救活時刻和冷卻時刻內需求一起運用水炮、泡沫炮、維護水幕噴頭號用水量及供水管道內充水量之和。該容量可減去規矩救活時刻和冷卻時刻內彌補的水量。
1.4消防水泵的供水壓力應能滿意體系中水炮、泡沫炮噴發壓力的要求。
1.5救活劑及加壓氣體的補給時刻不宜大于48h。
1.6水炮體系和泡沫炮體系從發動至泡沫噴發水或泡沫的時刻不該大于5min,干粉炮體系從發動至炮口噴發干粉的時刻不該大于2min。
二、體系組件
1.1消防炮、泡沫比例混合設備、消防泵組等專用體系組成有必要選用經過國家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查驗測驗機構查驗合格的產品。
1.2首要體系組件的外外表涂色宜為赤色。
1.3設備在防暴區內的消防炮和其他體系組件應滿意該防暴區相應的防暴要求。
三、電氣方面
1.1體系用電設備的供電電源的規劃應契合《建筑規劃防火標準》、《供配電體系規劃規矩》等國家標準的規矩。
1.2在有爆破風險場所的防暴分區,電器設備和線路的選用、設備和管道防靜電等措施應契合國家標準《爆破和火災風險性環境電力設備規劃標準》的規矩。
1.3體系電器設備的安置,應滿意帶電設備安全防護間隔的要求,并應契合《電業安全規程》、《電器設備安全規矩》等國家有關標準、標準的規矩。
1.4體系配電線路應選用經阻燃處理的電線、電纜。
1.5體系的電纜敷設應契合國家標準《低壓配電設備及線路規劃標準》和《爆破和火災風險性環境電力設備規劃標準》的規矩。
1.6體系的防雷規劃應按《建筑物防雷規劃標準》等有關現行國家標準、標準的規矩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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